第十三条 专家和特约专家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可免费参与中机维协教育分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获得相关信息、资
料或待遇;
(二)在参与决策咨询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,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;
(三)独立从事所承担的咨询课题或研究工作,工作过程和结果不受任何单位、个人影响;
(四)向教育分会专家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;
(五)接受协会或教育分会的聘请,担任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;
(六)接受参加咨询评审活动的劳务报酬;
(七)可自愿退出教育分会专家委员会。
专家和特约专家承担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分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及自律守则;
(二)积极参加协会和教育分会组织的产学研对接、成果转化、咨询培训等各类政府和企业服务活动;
(三)向教育分会专家委员会提供相关科技信息,提出研究、开发、推广、应用先进技术的建议;
(四) 对承担的咨询任务,应当认真负责,按时完成;
(五)在咨询工作中,应当从全局出发,坚持真理,尊重科学,秉公办事;
(六)对咨询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,应当保密,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不得擅自对外泄露。